第一(yi),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实现了(le)平稳过渡。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jie)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te)别行(hang)政区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颁布,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化、公务员本地化、政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制度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抵(di)触基本法的必须修改(gai)或废止,实现平稳过渡的目标。在世界历史上,既能够以和平(ping)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够保持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是绝无仅有的,充分显示“一国两(liang)制”方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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