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实现了平稳过渡。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da)会第一(yi)次全体(ti)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ben)法。澳门基本法的颁布,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化、公务员本地化、政(zheng)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制度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抵触基(ji)本法的必须修(xiu)改或废止,实现平稳过(guo)渡的目标。在世界历史上,既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够保持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是绝无仅有的(de),充分显示“一国两(liang)制”方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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