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保(bao)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jia)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guo)”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fen)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fu)。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quan)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te)区负有维护(hu)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qi)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zhang),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bi)须严(yan)格依照基本法治(zhi)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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