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he)国家和民(min)族的根本(ben)利益(yi),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fan)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jie)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du)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hu)国家主权、安全、发展(zhan)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te)区享有高度自治权(quan),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bu)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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