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gen)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tong)一,保持(chi)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bu)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mian)管治权,包括直(zhi)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qu)高度自治权(quan)的监督权(quan)。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zhan)利益的(de)宪制责任(ren)。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guo)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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