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ben)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men)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hua)、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te)区是国家不可分离(li)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fa)展利(li)益的宪制责任。在“两(liang)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zhi)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huo)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de)方针政策,就(jiu)必须严格(ge)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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