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特区依据基(ji)本法维护(hu)和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比如,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行使国家的主权,特区(qu)作为国(guo)家的一个(ge)地方,没有“自决权”。二〇一四年澳门有(you)团体发起所谓的“公投”活动,公然挑战国家主(zhu)权,特区落实基(ji)本法的规定,依法予(yu)以禁止。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区政治体制发展拥有主导权和决定权。二〇一二年全国人(ren)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修改基(ji)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sheng)办法,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完成本地选举法律的修改工作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维护中央管治权的权威。
Copyright © 20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