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guo)家和民族(zu)的根本利益(yi),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qu)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bao)括直接行使的(de)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yi)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fang)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du)自治权,实行“澳(ao)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zheng)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che)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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