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tong)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zui)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dui)特区(qu)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hang)使的(de)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te)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shi)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zhi)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zhen)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de)方针政策(ce),就必须严格依照基(ji)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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