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xian)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fa)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fang)面,特区是国家不(bu)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ren)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quan)力和对特区高度(du)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an)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quan),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zi)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ji)本法是“一国(guo)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ge)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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