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ji)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lv)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te)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bu)分,直辖于中央(yang)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gao)度自治权(quan)的监督权(quan)。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zi)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chi)澳门资本主义制度(du)和生活方式长期(qi)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zhi)”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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