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ji)本法保障了国家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实现了平稳过渡。一九(jiu)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届全国(guo)人(ren)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men)基本法的颁(ban)布,要求澳门在后过渡时期在法律本地化、公务员本(ben)地化、政治体制等各领域的重要政策、制度必须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抵触(chu)基本法的必须修改或废止(zhi),实现平稳过渡的目标。在世界历史上,既(ji)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能够保持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是绝无(wu)仅有的,充分显示“一国两(liang)制”方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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