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zhi)度安排(pai)。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shi)“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shi)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xia)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de)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yu)特区享有高度(du)自治权,实行(hang)“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de)法(fa)律保障,要贯彻(che)落(luo)实“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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