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shi)现国家统一,保持特区繁荣(rong)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ben)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fen)离的部分,直辖于(yu)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guan)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zhi)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shou)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shi)行“澳人治澳(ao)”,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de)方针(zhen)政策,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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