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min)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yi),保持特(te)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lv)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shi)国家不(bu)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du)自治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quan)、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在“两制”方面,中央(yang)授予特区享(xiang)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men)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shi)长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yi)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就必(bi)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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