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yi),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fang)针的法律化、制度化。在“一国”方面,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de)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行使对特区的(de)全面管治权,包括直接行使(shi)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zhi)权的监督权。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ze)任。在“两制”方面,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保持澳门资本(ben)主义制度和(he)生活方式长(zhang)期不变。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要贯彻落实“一国(guo)两制”的方针政策(ce),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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